控制風險的四種基本方法是:風險回避、損失控制、風險轉移和風險自留。
1、風險回避是投資主體有意識地放棄風險行為,完全避免特定的損失風險,簡單的風險回避是壹種最消極的風險處理辦法,因為投資者在放棄風險行為的同時,往往也放棄了潛在的目標收益;
2、損失控制不是放棄風險,而是制定計劃和采取措施降低損失的可能性或者是減少實際損失,控制的階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後三個階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降低損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後的控制主要是為了減少實際發生的損失;
3、風險轉移是指通過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將風險轉嫁給另壹個人或單位的壹種風險處理方式,風險轉移是對風險造成的損失的承擔的轉移,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具體是指原由賣方承擔的貨物的風險在某個時候改歸買方承擔,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4、風險自留也稱為風險承擔,是指企業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動承擔風險,即指壹個企業以其內部的資源來彌補損失,和保險同為企業在發生損失後主要的籌資方式,重要的風險管理手段,在發達國家的大型企業中較為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