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中國大陸驗證文件、證明身份關系、協助送達訴訟文件和兩地遣返罪犯。
(3)收集和發布中國大陸經貿信息,協調處理間接貿易、投資及其糾紛。
(4)兩岸人民的文化交流。
(五)協助維護臺灣同胞在中國大陸期間的合法權益。
(六)兩岸人民交流相關咨詢服務。
(七)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