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贖回持有期的計算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認購期的計算:自基金合同成立日至基金贖回確認日前的自然日;
開放期的計算:
認購方式:自基金認購確認日至基金贖回確認日前壹個自然日;
申購方式:自申購之日起至基金贖回確認日前壹個自然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