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國家的企業經常需要融資在其他國家投資。與“綠地投資”相比,跨境M&A更容易獲得融資。具體來說,跨國並購完成後,收購方可以通過以下渠道獲得資金:
(1)以目標企業的實物資產和未來收益作為抵押,通過發行債券獲得融資;
(2)以目標企業的實物資產和未來收益作為抵押,直接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
(3)收購方通過與被收購方交換股份來控制目標企業,避免現金支付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