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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投資基金公司註冊條件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並予以批準:

(壹)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程;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業績良好,財務狀況和社會聲譽良好,資產規模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三年無違法記錄;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具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審計監控體系和風險控制體系;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登記私募基金公司,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壹)實繳資本或者實繳出資不低於65,438+00萬元人民幣;

(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投資於自己募集、管理或者委托其他機構管理的產品。

、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累計規模超過6543.8億元;

(三)有兩名合格的持牌負責人和壹名合規風險控制負責人;

(四)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近三年內無違法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

海關和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

符合登記條件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