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獎。
關於工會分工和行政經費的規定(節選)
財政部關於召開勞動模範、積極分子、先進生產者(工作)會議經費開支劃分的規定([57]財行愛知諾。15):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勞動模範、積極分子、先進生產者(工作)的會議費和獎勵費列為業務支出,企業分別列為企業管理費和企業獎勵基金支出。
而且財政部《關於召開勞動模範、積極分子、先進生產者(工作)會議費用劃分的規定》([57]財行愛字第15號):企事業單位召開的勞動模範、積極分子、先進生產者(工作)會議費和獎勵費列為業務費,企業分別列為企業管理費和企業獎勵基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