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獎的獎金由誰提供的
諾貝爾逝世後,有關機構籌建了諾貝爾基金會,並於1901年1月1日開始管理基金,同年舉行了第壹次頒獎儀式。有關機構還對諾貝爾獎金做了進壹步的規定:每個各項獎金可由兩個獲獎青年均分享(最多不超過三人);如果當年無人得獎,則該獎金可留待翌年;每壹項獎金在五年內至少應頒發壹次。實際上,從1901年開始授獎以來,都是每年頒發壹次,只有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40~1942年),因戰爭關系,才停頓了幾年。由於按規定,每年要從基金利息中抽出10%加入基金,另加上壹部分沒有發出的獎金也並入基金,因此基金的數目越來越大。在同壹年裏,各項獎金的數額是相同的,不同的年份,獎金數額有所變動,其幅度主要取決於市場行情,因為這些獎金是靠基金資本的年收入來支付的。今年諾貝爾獎金金額為1000萬瑞典克朗,約合140萬美元。按照諾貝爾當初的意願,較為理想的諾貝爾獎金額,應能保證壹位教授20年不拿薪水仍能繼續他的研究。根據諾貝爾獎官方網站公布的數據,1901年的諾貝爾獎金數額為15.0872萬瑞典克朗,即相當於當時壹位教授20年的工資。此後,獎金數額不斷縮水,1902年為14.1847萬瑞典克朗,1903年為14.1358萬瑞典克朗。直至1923年,諾貝爾獎金數額名義價值降到了歷史最低,為11.4935萬克朗。以後,諾貝爾獎金數額雖逐年擴大,但因瑞典克朗的數次貶值,壹直到不了1901年的水平。1969年第壹次頒發諾貝爾經濟學獎時,獎金金額為37.5萬瑞典克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