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安市新泰市女職工產假休息時間壹般為98天。分娩前可以休15天。如遇難產,可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2.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2.產假期間工資誰來發?
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或用人單位支付。
1.產假是指勞動婦女生育前後的休假待遇,壹般從生育前半個月至生育後兩個半月,婚育前後可延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後可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2.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3.也就是說,如果公司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公司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