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22941元,繳費基數下限為3673元;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9262元,繳費基數下限為3852元;工傷保險:以工資、薪金收入總額為基數;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22500元,繳費基數下限為1720元。繳費比例:養老保險:單位15%,個人8%;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單位6.3%,個人2%;工傷保險:0.1%,0.2%,0.3%,0.4%,0.45%,0.5%,0.6%,0.7%。個人不需要繳費;失業保險:用人單位0.8%,個人0.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