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保障不足可以從法律層面的問題,法規層面的問題和政策層面的問題來觀察。
從整體的制度設計上,目前對社會組織能夠真正履行其應有職能的保障是不足的,在現階段,除行業協會外,多數的社會組織難以獲得應有的職能。社會組織作為非營利性的組織是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所明確規定的,盡管國家也給予社會組織壹定的公益性保障,但其公益性的地位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