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刑滿釋放人員安頓下來。這是針對生活最困難的刑滿釋放人員的。他們沒有勞動能力,不能自立,沒有法定贍養人。這類人需要當地人民政府救濟,基本是他們的基本生活。
如果出獄後壹時找不到合適的工作,還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失業救濟金。政府會在壹段時間內每月發放壹定數額的失業救濟金,刑滿釋放人員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安定生活,同時尋找工作機會。
如果之前沒有參加過失業保險,回來後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需要親自申請,村委會給妳看證明。經當地司法局、民政局批準後,可以領取當地政府的臨時社會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