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包括治療費、康復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以及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和相應級別的津貼。單位支付職工工傷期間的工資,以及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壹次性醫療補助金按當地規定確定。
工傷待遇復核時,在待遇完成或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出具後發放,並向社保提出申請。主要材料包括:工傷待遇審核申請表、醫療終結或勞動能力鑒定表、病例、出院小結、醫療發票及住院清單、工傷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受傷的員工將在申請後60天內獲得賠償。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壹)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職工的月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