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公積金怎麽取
1、符合規定的可以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2、到所在單位,申請出具提取證明;
3、攜帶單位開具的提取證明以及其它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的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