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市區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此外,很多地區將人事局與社保中心合並,統稱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並分為市、區兩級。
主要經營五險壹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業務,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事業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第二條對保險作了明確定義:“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由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賠償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全稱是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二級局。
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1.及時為用人單位和個人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單位和個人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社會保險待遇等社會保險數據,收集並保存相關原始憑證;
2、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的查詢、核對,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業務;
3.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待遇;
4.建立和完善業務、安全和風險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