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機構主要通過向需要融資上市的企業出售融資服務、流動性服務、研究報告等獲取利潤。其中,投資銀行中的投資銀行部和銷售交易部(即國內券商)是最典型的賣方機構。
他們利用自己的金融專業知識,為企業提供IPO、並購、股票承銷和增發等服務,通過收取服務費和傭金獲取收入。簡單來說,賣方就是把資產包放到二級市場的壹方。
買方機構主要通過投資獲取利潤,如私募基金、對沖基金、資產管理等。他們向客戶和投資者收取資金,利用各種投資組合和技巧,幫助客戶在金融市場尋找資產進行投資,從而通過收取管理費和收入傭金來獲利。簡單來說,買方就是拿著資金在市場上尋找高收益資產的人。
現有參數:
對“金融”現有定義的進壹步考察表明,盡管表述眾多,側重點不同,但並未達成共識,我們可以發現,這些對“金融”的不同表述,根據其視角和側重點,大致可以分為“金融中介論”、“金融資源論”、“金融產業論”和“金融媒體論”。
其中,金融中介理論在中國歷史最悠久,影響最深遠。字典和教科書對金融的定義基本都來源於此。其他主要觀點主要集中在近幾年的學術研究上,其他基本都是在金融中介理論基礎上的延伸或擴展或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