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號)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貴陽市價格調節基金征集使用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6年5月9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劉文新
2016年6月4日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貴陽市價格調節基金征集使用管理辦法》的決定
根據國家財政部《關於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 號)要求,自 2016年2月1日起停止通過向社會征收方式籌集價格調節基金。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貴陽市價格調節基金征集使用管理辦法》。
廢止的《貴陽市價格調節基金征集使用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