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充分發揮醫療保險基金控費作用的意見》,明確提出實施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總額預算等多種方式相結合, 門診按人頭付費、住院按病種付費、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床日付費,以適應不同人群、疾病和醫療服務特點,逐步減少按項目復合付費模式。
門診統籌和按人頭結算采取月預付和年終結算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結算公式:
月門診統籌基金應預交額=(簽約醫療機構年門診統籌基金人均額度/12)×當月10日簽約人數。
月門診統籌基金實際預付金額=月門診統籌基金預付金額×95%。其中扣除5%作為考核基金,在年度考核中根據考核結果支付。
年終清算總額=當年簽約醫療機構應預付的門診統籌基金總額-當年簽約醫療機構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其中,年度預付基金總額等於每月門診統籌基金預付金額之和。
年終清算時,門診統籌簽約醫療機構定額使用率不超過70%的,按項目實際結算方式結算,剩余資金全部作為下壹年度預撥定額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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