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凈資產要求:股份有限公司不低於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不低於6000萬;
2.發行人最近三年未發生債務違約或延遲還本付息的情況;
3.累計發行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40%;
4.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低於債券壹年利息的65,438+0倍(實際需大於65,438+0.5倍才能獲得交易所批準);
5.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必須用於批準的目的,不得用於彌補損失和非生產性支出;
6.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這壹限定的利率水平,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貸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基金經理備案需要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