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學校、幼兒園在園註冊學生和兒童參保繳費情況;
(二)散居兒童等城鄉居民在街道(鎮)、村(社區)勞動保障事務所(站)參保繳費;
1,在冊學生、兒童:身份證號碼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可由學校或幼兒園、托幼機構購買。
2.戶口在我區的散居子女: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在本街道、社區參保繳費;
3.父母及子女為外地戶籍:子女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父母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成都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與其父母關系的證明。
法律依據:《關於新生兒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壹是父母具有本市戶籍或父母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的新生嬰兒,出生後60日內,可憑本市入戶手續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逾期不再辦理。
2.對已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手續的新生嬰兒,保險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65438+當年2月31日止。在保險有效期內,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壹次性住院醫療費用,按照第號法令的規定予以報銷。市政府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