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責任中有責任分工。
壹是貫徹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勞動和社會保障改革總體方案。
二、貫徹國家有關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三、貫徹國家就業和再就業政策,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
四、起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農業保險等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社會保障基金征收、支付、管理和運營政策的執行情況。
六、制定企業職工宏觀調控政策,制定指導企業工資的相關政策,監督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開展各類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
七、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的規定和女職工、未成年工及從事特殊工種職工的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