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宅維修基金的收取標準介紹如下:1、收取比例: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的標準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2、交繳約定: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開發商代收的維修基金屬與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3、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標準:各地房屋維修基金標準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取標準略有出入屋維修基金等於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x比例x面積。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壹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