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征繳和基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1.A類計劃的繳費比例為47%,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8%,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9%。
A類計劃的住房保障資金實行浮動繳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協商繳納,浮動繳費部分不具有強制性。住房浮動繳費比例上限為參保職工工資基數的8%,由用人單位和參保職工共同繳納。住房浮動繳存比例上限標準將根據今後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適時調整。
2.B類計劃繳費率為3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率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0%,職工繳費率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
擴展數據:
付款時間:
每月14前(不含14)公司通過網上繳費系統申報當月新進員工的繳費基數,原申報員工的繳費基數調整或離職員工申報減少01?
中心根據單位申報的繳費計劃,按月生成繳費金額。15、每月20日、25日和倒數第二個工作日為申報單位正常扣款時間。逾期未扣,按欠費處理。
代扣代繳成功後,代扣代繳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參保人個人賬戶和相應統籌賬戶,單位在收到扣款後5個工作日到代收銀行領取專用繳費憑證。
官方網站-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征繳和基金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