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共維修資金主要用於物業區域內所有物業和公共設施的維修,其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其收取和使用也由全體業主決定,因此業委會用公共維修資金購買充電樁是違法的。
維修資金由各業主每月或每季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拿出壹定的資金交給業主委員會委托或指定的管理人保管,並設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