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通常以盈利為前提分紅,每年不少於壹次。基金分紅是指基金將收益的壹部分以現金形式分配給基金投資者,這部分收益原本就是基金單位凈值的壹部分。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分紅每年至少支付壹次,基金分紅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壹是現金分紅,二是紅利再投資。
2.有些基金自己設定分紅頻率,可以是壹個月壹次,也可以是壹年5次以上,但分紅頻率不能少於壹年壹次,前提是有盈利。基金分紅的時間不規律,只能看基金公告的通知。
1.基金分紅應符合以下原則:
(1)基金當期收益只能在彌補前期虧損後進行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份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3)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具體情況需要關註基金公告,及時了解。
2.對於開放式基金,如果投資者想要實現收益,也可以通過贖回部分基金份額來達到現金分紅的效果;因此,基金是否分紅以及分紅次數不會對投資者的投資收益產生重大影響。對於封閉式基金來說,由於基金單位價格往往與基金凈值不同,通過出售基金份額來實現基金收益有時並不可行。在這種情況下,基金分紅成為實現基金收益的唯壹可靠途徑。投資者在選擇封閉式基金時,應更多地關註分紅。
3.基金分紅有兩種方式,即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其中,紅利再投資是貨幣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分紅資金直接用於增加持有份額;現金分紅是非貨幣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分紅資金將分配到投資者的活期賬戶或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