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四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