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不需要保險公司償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來源如下:1,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強制保險)保險費的壹定比例提取;2.地方政府根據保險公司辦理交強險繳納的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貼;3.對未按照規定辦理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的罰款;4、救助基金孳息;5、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資金;6.社會捐贈;7.其他基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