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購買的房屋滅失之後,可以把房屋分戶賬中剩余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返還給業主。
2、房屋滅失之後,由售房單位所交存到住房專項維修基金賬面余額會返還給售房單位,再由售房單位返還給個人,售房單位已經不存在的話,這部分的資金會收繳同級國庫。
因為房屋的維修基金包括了公用設施設備,在維修和更換時所使用的基金,所以當房子轉讓的時候,維修基金賬戶當中的余額也會隨之轉讓給新的產權人,但並不是說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壹定不會繳納住房維修基金,如果所購買的房子已經動用過維修基金,並且賬面余額不足30%,就需要把維修基金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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