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四十七條:基本醫療保險第壹檔參保人個人賬戶用於支付參保人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以及憑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療保險目錄內藥品的費用。個人賬戶不支付的部分,由個人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壹級參保人連續參保滿1年,同壹醫保年度個人支付的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5%的,超出部分的70%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或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由70周歲以上參保人支付。
享受前款規定待遇的被保險人不享受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