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可轉換債券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在壹定程度上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誌,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壹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可轉換債券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