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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發行有什麽條件?

私募基金的發行包含的條件有,不能公開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基金;要將私募基金的財產設定為均等份額,同額同權;要訂立書面的基金合同;以及募集完畢後,要及時辦理備案手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私募基金財產應當設定為均等份額。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訂立書面的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基金合同應當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的必備內容。 第二十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不得使用報刊、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形式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基金。 第二十壹條 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單只規模超過1億元人民幣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超過50人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