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有限合夥人(也稱LP)將95.00%的資本投入基金,發起人投入剩余的5.00%。發起人為這個特定的有限基金創建了壹個實體,稱為基金經理,並在該實體中填入發起人雇傭的個人(?成員?)(即發起人實體的多個合夥人級別的員工)。
關於現金流的分配,首先,有限合夥人通常享有優先收益權,假設是基於內部收益率9.00%的累計復合年收益率。LP以預定的頻率(通常是每季度)獲得這種優先級回報,這些支付被稱為分配。在這些對LP的分配之後,我們來看可供LP和基金經理使用的凈現金項目,這是基金經理使用的?敘舊?該機制獲得報酬。
這可能的工作方式是,從這條凈線,基金經理將獲得這些凈現金流的協商份額(通常為20.00%),直到總利潤的協商總累計份額(使教學目的更加困難),通常為20.00%,因此我們將其格式化為粗體綠色)。追趕是通過壹個公式實現的,該公式將運行測試以繼續提取凈現金流的20.00%,直到基金經理提取累計凈利潤的20.00%。
公式如下:如果LP和基金經理在此期間有可用的凈現金,取以下兩者中的較小者:
a)凈現金的20.00%
b)LP和基金管理人累計凈現金流減去基金管理人迄今收到的全部現金凈額的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