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股份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收益後的積累資金或債務融資,以壹定的價格回購本公司自身已發行的普通股,並作為庫藏股或取消股份回購和拆分。股份回購屬於資本收縮範疇,是國外成熟證券市場常見的資本運作方式和企業融資行為。股份回購所謂股份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積累的資金(即自有資金)或債務融資,以壹定的價格回購公司已發行的普通股,並作為庫藏股或註銷,以達到減少資本或調整資本結構的目的。股份回購,以及拆分分離,都屬於資本收縮的範疇,是國外成熟證券市場常見的資本運作方式和公司理財行為。
第壹,私募基金進入企業,要根據企業自身的特點確定回購方。對於大部分股份由少數股東控制的企業,要求控股股東回購更具可操作性。同時,控股股東可以通過質押所持股份進行融資,回購款來源有保障。相反,如果企業股權比較分散,私募基金進入時比例比較大,選擇控股股東回購是不可行的,所以選擇企業減資相對更現實。
法律依據:根據《公司註冊資本登記條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2004年3月實施)第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購買股東的股權,應當依法申請減少註冊資本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