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檔,月繳費基數2881元,個人繳費額為576.2元/月;
2、二檔,月繳費基數3143元,個人繳費額為628.6元/月;
3、三檔,月繳費基數3667元,個人繳費額為733.4元/月;
4、四檔,月繳費基數4190元,個人繳費額為838元/月;
5、五檔,月繳費基數4714元,個人繳費額為942.8元/月;
6、六檔,月繳費基數5238元,個人繳費額為1047.6元/月;
7、七檔,月繳費基數10476元,個人繳費額為2095.2元/月;
8、八檔,月繳費基數15714元,個人繳費額為3142.8元/月。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 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