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設立基金會,應是出於特定的公益目的,應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固定的住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除此而外,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且應達到規定的額度。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