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基金會的五個諾貝爾委員會各有三至五名委員,分別由所屬的機構指定。每個委員會可以召集專家參加評議和推薦工作,在某些情況下,它們可以增選臨時委員,臨時委員有權參與決定。委員和專家們,可以從超出獎金頒發機構本身的範圍去挑選,而且不分國籍。
委員會的職能走為對口的相應獎金頒發機構,進行籌備工作和提供咨詢意見;但挪威委員會由於本身就是獎金頒發機構,因此其職能有所例外。
擴展資料
諾貝爾基金會的制約機構
1、諾貝爾基金會及其理事會和董事會;
2、四個獎金頒發機構:瑞典皇家自然科學院、皇家卡羅琳醫學院、瑞典皇家科學院和挪威議會的諾貝爾委員會;
3、五個諾貝爾委員會,分別負責每項獎金事務(它本身就是壹個獎金頒發機構);
4、四個諾貝爾學會,分別對每家獎金頒發機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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