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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的重疾救濟在哪裏?

太原市職工大冰醫療互助中心清徐縣辦事處

太原市清徐縣文遠路161號

住院援助:

第壹、二類受助人員可享受住院救助。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覆蓋,第壹類救助對象、第壹類和第二類住院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分娩的孕婦為100%,第二類其他救助對象為70%,原則上每人每年最高救助。

壹次性固定援助:

對第三類救助對象年內因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報銷後,家庭個人承擔仍有困難的,可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壹次性定額救助。

低收入人群壹年繳費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可獲得壹年2000元的壹次性定額救助;個人繳費5萬元以上,可獲得每年5000元的壹次性定額救助。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當年醫療救助資金結余情況,於次年2月底前集中受理壹次性定額救助申請,原則上在第二季度前給予救助。

重大疾病的搶救:

醫療救助對象患重特大疾病時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各種補充保險、商業保險、上述醫療救助及其他社會救助予以報銷,個人負擔仍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存在嚴重困難的, 可於次年2月底前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重特大疾病救助(其中第四類救助對象只能申請重特大疾病救助),每人每年只能申請壹次。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經初步審核,並由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認定後,根據當年年度醫療救助基金結余情況,原則上在第二季度給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