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前產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產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產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含)後產生的利息所得,暫停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活期存款在每個季度的最後壹個月20日結息壹次,涉及到的2008年10月9日之前產生的利息所得,還要按照5%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