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組對涉及農民利益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是以轄區內全體農民的約定比例為依據,而不是以轄區內村民頭的約定比例為依據。
由於某些特定因素無法召開村民小組代表會議(每戶壹名代表),也可以采取挨家挨戶簽字的方式進行表決和決策。
總的來說,這種上門簽名投票決策的程序和方法是合法的。但是,決定的內容是否完全合理,村委會應該起到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