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持本人身份證和生育津貼申請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2.受理: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有效,不合格者不予受理,並壹次性告知原因;
3.審查:審查材料的合法性、合法性,符合申請要求。不合格的,通報壹次;按照統籌地區相關政策,審核通過的申請材料,錄入信息系統,打印出費用審核表;通過信息系統和書面文件審查和驗證審核結果;
4.決策:完成事務的處理和反饋。根據復核結果進行結算,支付生育津貼,並通報處理結果;
5.交付:通知處理結果。
領取生育津貼的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滿壹年以上;
2.生育子女的女職工具有本市戶籍;
3.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
4.生育期間的相關費用符合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5.根據相關規定,女職工將進行流產。
綜上,符合生育津貼條件的,由深圳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發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不予支付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相關理由和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