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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公益基金會的條件

設立基金會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為特定公益目的設立的;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非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原始資金必須是收到的錢;

(三)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和與其活動相適應的專職人員;

(四)有固定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慈善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和不得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非公募基金會。而公募基金會,如中華慈善總會、紅十字會、宋慶齡基金會等,基本都是國家壟斷的,有很強的政府背景,所以很難讓民間成立公募基金會(李連傑的壹基金是個特例,從非公募變成公募)。非公募基金會在特定群體中募集資金開展慈善事業,或者由特定群體設立,募集成員善款。私募基金會基本都是非公募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