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論壇組織機構包括指導單位、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和協辦單位。指導單位將由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擔任,發起單位***同為論壇的主辦單位。
發起主辦單位各派壹位負責人組成論壇組織委員會。組委會設主席2人,設副主席若幹人,設秘書長1人。主席實行輪值制,通過選舉方式產生。
論壇組委會的職責如下:
(1)決定論壇的宗旨、目標和活動形式。
(2)審查和接納新的主辦單位(主辦單位退出論壇可自由決定)。
(3)決定論壇的顧問、專家委員會成員。
(4)討論、決定論壇的重大活動安排。
(5)確定承辦單位和協辦單位。
(6)對論壇活動的組織安排進行指導和監督。
(7)分擔論壇的經費開支。
(8)為論壇提供社會資源支持。
(9)審查和監督論壇的財務管理。
(10)評估論壇秘書處和承辦單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