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集,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制度。
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農村合作醫療是中國農民自己創造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和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1,農村合作醫療僅限於補償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和結算年度內特殊疾病的門診醫療費用,不屬於意外傷害、工傷、生育等保險範圍。
2.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後要報銷醫療費用,必須到省級定點合作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不能擅自報銷或門診報銷;
3.每個省的報銷比例不壹樣。壹般有三種。第壹種是鄉鎮醫院,超過最低消費後按照消費金額按比例報銷。第二類縣級醫院會比鄉鎮醫院最低消費高,報銷比例低,第三類市級醫院會比縣級醫院最低消費高,報銷比例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