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醫用耗材)互換是將不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生活用品、保健品、耗材等物品與可由醫保基金報銷的藥品、醫用耗材、物品進行互換。
法律規定,嚴禁定點醫療機構以調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如發現上述違法行為,將追繳違法費用,並處以2-5倍罰款。情節嚴重的,解除醫保定點服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