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我國規定基金對每只證券的投資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
c、禁止用基金財產購買基金或其董事、主要股東、主要承銷商擁有的證券,禁止將基金財產出售或出借給上述關聯方。
d、禁止利用基金財產進行融資、融券等信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