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病救助的申請方式如下:
(1)填寫大病救助審批表;
(2)向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大病醫療救助;
(3)提交住院發票、出院小結等材料;
(4)符合條件的,發放救助資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二、大病補助的標準是什麽?
大病津貼的標準如下:
1、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的基本醫療費用,由重大疾病醫療補助按95%的標準支付;
2、定點慢性病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由重大疾病醫療補助按相應規定標準支付;
3.壹個社會保險年度內,重大疾病醫療補助支付參保人員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和定點慢性病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的最高限額為654.38+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