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問題
某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私自將該小區由其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挪用進行投資,所得收益作為員工的“分紅”,該小區業主得知後,要求物業管理公司返還專項維修資金卻遭到了拒絕。那麽,該物業管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師解答
根據法律的規定,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本案中,物業管理公司挪用的行為顯然是壹種違法行為,甚至有可能構成犯罪行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針對此行為,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物業服務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壹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服務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