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調整前,即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周期內,江蘇省社保繳費基數上限為19335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3368元/月;本次調整後,分別上漲1251元/月和432元/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