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電網峰谷電價時段包括高峰時段、平峰時段和低谷時段。具體時間段劃分如下:
高峰時段:8:00-22:00,電價為每千瓦時1.05元;
平期:7:00-8:00、22:00-24:00,電價為每千瓦時0.73元;
非高峰時段:24時至次日7時,電價為每千瓦時0.49元。
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峰谷電價可能存在差異。請參考當地供電公司公布的信息。
總而言之:
福建電網峰谷電價時段包括高峰期、平盤期和低谷期,不同時段的電價不同。峰谷電價政策的實施有助於提高電力資源的利用效率,降低電力成本。
法律依據:
福建省電力公司的通知,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壹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119號) 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進壹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1)31號)等文件,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壹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其中,《通知》明確規定了福建電網峰谷電價時段劃分及對應的電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