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的保險責任如下:
1.住院醫療保險費:保額50萬元,包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引起的救護車使用費、治療費、醫療費、檢查費、手術費、護理費。床位費和餐費壹天最多能保證2000元。
2.特殊門診醫療保險費:保額20萬元,保障被保險人在醫院進行門診腎透析、門診惡性腫瘤電療、化療或放療。
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尚未出院的,保險公司自屆滿之日起30日內繼續給付保險金。此外,該保險允許被保險人在直接結算醫院就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