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認定為無勞動能力:
1,60歲以上老人;
2.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3.殘疾壹、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壹級的肢體殘疾人;
4、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良人員處理程序:
1,申請手續;
2.批準程序;
3.終止程序。
4.其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